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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4-22 16:14   审核人: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

    优秀大学生党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树立、宣传一批优秀大学生党员,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认真做好我校2021年度优秀大学生党员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推荐名额

    1. 推荐范围: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

    2. 推荐名额:以教学院二级党组织为单位各推荐1名推荐对象。学校党委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推荐2名推荐对象。

    二、推荐对象的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史学习教育及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生活、活动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具有校级及以上荣誉基础。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认可度。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三、推荐的程序与组织

    1.推荐提名。推荐提名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各教学院二级党组织具体实施。推荐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教学院二级党组织提出推荐对象,并组织填报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见附件)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1份,2000字左右)及其佐证材料(1份)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由教学院二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上报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汇总。

    2.考察与评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部等对各教学院二级党组织推荐提名对象逐一进行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对象建议人选名单。

    3.推荐上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对象人选,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提名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要结合推荐提名工作和党史学习教育,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的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时间要求:2021年4月29日前,各教学院二级党组织上报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5月8日前,组织部组织考察与评审,并报学校党委研究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5月17日前,上报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1年4月22日

     

    附件【附件: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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