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
     
    关于做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及确定020-2021学年发展党员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
    2020-09-23 12:32   审核人:

    关于做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及确定2020-2021学年

    发展党员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为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和指导性,提高发展党员质量,进一步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党员年度培养计划工作。现就做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及确定2020-2021学年发展党员培养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工作

    1.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中的必不可少的环节,是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各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本次考察工作在1010日前完成。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觉悟、政治品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考察时要查看其综合测评等现实表现情况,由培养联系人通过个别谈话进行了解,并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全面客观地评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人(培养联系人)将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填入《常德市发展党员纪实手册》。

    二、确定2020-2021学年发展党员培养计划

    1.学年度发展党员培养计划是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性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党组织对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实施重点培养,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制定学年度发展党员培养计划是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前提和基础,未列入培养计划的原则上不得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2.列入学年度发展党员培养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后被推荐和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

    3.确定学年度发展党员培养计划应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充分考察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二级党组织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培养计划,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4.确定为发展党员培养计划对象必须是在校大学生或高知识群体入党积极分子中政治表现突出、品学兼优的优秀分子。要严格把握标准,注重将符合“八个优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纳入培养计划。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没有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的,不能纳入培养计划。

    5.发展党员培养计划人数根据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数及党支部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按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数的三倍确定。

    6.党支部要为每名培养计划对象科学安排培养联系人,加强对培养联系人的工作指导和考核,强化培养质量,并将培养联系人工作情况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考核范围。

    7.上学年未发展的培养对象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可列入本学年培养计划,并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请各二级党组织于930日前完成确定2020-2021学年发展党员培养计划工作,并将培养计划名册的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党委组织部。(注:教职工发展党员培养计划一并上报)。

    附件:湖南文理学院2020-2021学年发展党员培养计划名册(样表)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923

    附件【9.23(1)附.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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