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建设
     
    关于做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6-04 11:50   审核人:


    各二级党组织: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党委决定,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之际,推荐、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表彰对象的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应为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的正式党员,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同不良言论和行为作斗争。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按时参加党内组织生活,认真记录笔记、参加讨论、积极发言,在党内组织生活中表现突出。在师德师风、教学科研、服务学生等方面有特别突出的业绩和事迹,始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3.热爱党务工作,一般应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不断创新党务工作方法途径。在党务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积极进取,引领其他党员在政治理论学习、基层组织建设、党建品牌创建等工作中创造了突出业绩,党员和群众评价高。

    4.带头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

    1.先进二级党组织条件

    1)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优化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制度,班子成员工作职责明晰,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顺畅。按照“标杆院系”要求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在政治理论学习、“双带头人”培育、党员发展、组织员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

    3)近三年来,党组织在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等问题。

    4)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加快学校“双一流”建设、申硕转型和综合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先进党支部条件

    1)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党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支部的决议,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大力实施党支部“五化”建设提质工程,按照“样板党支部”标准规范支部建设,支部党员学习积极、态度认真,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亮出身份、立起标尺、树立形象。

    3)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等问题。

    4)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管理党员有力、服务师生有力,注重树立、宣传、推广身边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教育引导党员在服务学校中心、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和评选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具体详见附件1)组织所辖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推荐对象要逐级研究提出,并在适当范围内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学校党委根据推荐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评选,其中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评选15名左右,学生优秀共产党员评选10名左右,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8名左右。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其中先进二级党组织不再单独申报,直接根据2023年度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先进党支部采取申报制,学校党委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选,教师党支部评选5个左右,学生党支部评选5个左右。

    2.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好推荐,注意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发现、总结和推荐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和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创先争优。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严格审查把关,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三、报送材料

    有关推荐材料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报送,具体填报表格见附件。各二级党组织于2024年6月14日前将推荐结果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含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侯伟,联系电话:13875144407,邮箱:149254200@qq.com)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6月4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