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1年度发展党员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2021年发展党员工作总体安排,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第二批、第三批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发展党员年度培养计划工作的同步推进,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和指导性,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确定2021年度发展党员培养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发展党员培养计划是加强2021年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性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党组织对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实施重点培养,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根据本年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培养计划是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前提和基础,为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分配和落实提供有力的结构支撑和人员储备,未列入培养计划的原则上不得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二、列入2021年度发展党员培养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后被推荐和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且已经过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列入2021年度发展党员培养计划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为2018级、2019级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2017级毕业年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不再列入培养计划,但个别学院五年制专业等2017级(非2021年毕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经考察符合条件的可以列入培养计划。
三、确定2021年度发展党员培养计划应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充分考察的基础上,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方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二级党组织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同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确定为发展党员培养计划对象必须是在校大学生或高知识群体入党积极分子中政治表现突出、现实表现突出、品学兼优的优秀分子。要严格把握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结合日常考察和政治审查情况,把一贯表现同在重大事件中的政治立场、关键时刻的现实表现结合起来,把学业成绩、学术成果同参加集体活动、服务群众的情况结合起来,把个人思想汇报、自我评价同党员、群众反映结合起来,结合实际进行综合评价,坚决防止以学习成绩、群众测评票数等简单评价,注重将符合“八个优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纳入培养计划。凡在校期间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没有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纳入培养计划。
五、发展党员培养计划人数根据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数及党支部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按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数的三倍确定。根据学校2021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指标体系,各教学院二级党组织可按照本级党组织2020年全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完成数量的四至五倍确定发展党员培养计划人数,其他机关教辅等单位二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党支部要为每名培养计划对象(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起)科学安排培养联系人,加强对培养联系人的工作指导和考核,强化培养质量,并将培养联系人工作情况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考核范围。
七、已列入2020-2021学年发展党员培养计划而未发展的培养对象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滚动列入2021年度培养计划,并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请各二级党组织于3月31日前完成确定2021年度发展党员培养计划工作,4月2日前将培养计划名册的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党委组织部。(注:教职工发展党员培养计划一并上报)。
附件:湖南文理学院2021年度发展党员培养计划名册(样表)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