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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有关方针和政策,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      

2.配合上级组织部门做好校级领导班子建设及个人事项报告等工作。

3.负责处级和科级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调整和任免等工作;

4.负责处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出国(境)审批、企业(社会组织)兼职管理、干部年度考核、干部统计分析以及干部来信来访等工作。

5.负责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和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6.负责并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搞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党员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7.负责宣传和落实党的人才政策,做好人才服务工作;配合做好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的选拔、考察、审核和追踪调查工作。

8.按学校党委要求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体责任工作。

9.按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要求,组织开展党建专项活动;组织做好党建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完成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湖南文理学院党校工作职责

1.制定党校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  

2.负责组织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预备党员)、干部培训班。  

3.负责以党校为阵地,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围绕学校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有关专题,组织力量进行党建理论研究,为校党委提供决策参考。  

5.负责组织定期召开党校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工作计划与安排、分析办班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6.负责党校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7.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及党员(预备党员)的培训。  

8.负责做好干部参加上级组织培训学习的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   

9.负责党校自身建设,指导分党校开展工作。   

10.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南文理学院乡村振兴办公室职责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宣传贯彻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各项方针政策。  

2.落实学校党委有关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  

3.协调统筹学校各级各部门支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4.发挥学校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结合地方特点,助力地方“五大振兴”。

5.选优派强驻村工作队伍,保障驻村工作队的生活办公条件并指导驻村工作队按要求开展工作。

6.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调研乡村振兴工作,形成一批理论成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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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736-7186255 E-mail:zuzhibu255@163.com Copyright©2013湖南文理学院组织部、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