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现对《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我校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附件1-3的评分参考标准“群众反映”项补充如下: 1、各党总支要组织对本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进行测评。 2、测评对象为:党总支、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3、参加测评人员为:本党总支全体党员、教职员工代表(10%);教工党支部全体党员、教师代表(10%);学生党支部全体党员、学生代表。 附:基层党组织工作情况测评表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组织部 2012年3月27日
基层党组织工作情况测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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